2021年“蓓蕾”慈善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辽宁省慈善总会“蓓蕾”慈善救助项目
(二)项目宗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民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慈善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民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省慈善总会2021年继续开展“蓓蕾”慈善救助项目。对户籍为本省的低保户、低收入及其他困难家庭中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的疾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与医保、新农合等政策有效衔接,以缓解家庭的经济负担。
(三)救助对象
对户籍为本省的低保户、低收入及其他困难家庭中患有疾病的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且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在医院接受一次性住院治疗的患者。
(四)救助标准
一次性住院收费票据合计金额扣除医保、新农合、商业保险补助及其它救助后,个人支付金额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未享受其它医疗救助的,个人支付金额按单张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合计金额的40%计算),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
(1)5000元至10000元,救助金额5000元;
(2)10000元以上,救助金额按50%计算,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计算到百位金额)。
(五)救助名额
计划救助330人。
(六)资金来源
辽宁省慈善总会“蓓蕾”救助项目资金500万元。
(七)项目完成时间
2021年11月底前。
二、救助程序
(一)申报和审核
1.申请所需材料:
(1)《辽宁省慈善总会“蓓蕾”慈善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2)患者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张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原件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单原件或商业保险理赔分割单原件。如只能提供上述单据复印件,应由留存单据原件的部门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单据原件已留存,已补助的金额,并加盖该部门公章或财务章;
(4)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
(5)患者或监护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
2.通过各地慈善总会申请救助的,患者或监护人将填好的申请表及所需材料交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慈善会。县(市、区)慈善会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推荐到市慈善总会,再由市慈善总会审核盖章后报送省慈善总会审批。
3.通过与省慈善总会合作的医院申请救助的,患者或监护人在收治的合作医院领取申请表,将填报好的申请表及所需材料交给收治的合作医院,由其审核盖章后报送省慈善总会审批。
(二)审批和资金拨付
1.省慈善总会对各市慈善总会或合作医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将救助款拨付到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或监护人银行卡,由合作医院垫付医疗费的,直接拨付给合作医院。
2.不符合九组合条件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三、组织领导
省慈善总会项目分管领导
徐 航 省慈善总会副会长
项目负责人
裴树纯 省慈善总会项目部主任
项目经办人
李 成 省慈善总会项目部主管
四、监督机制
加强项目审批及资金管理,确保专款用车。接受省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项目审计。